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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附图片简历)

admin 沂蒙在线 2022-02-15 1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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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资料图)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发文通报,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行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借贷牟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政商不分、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王行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行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附:王行华简历

     王行华,男,汉族,山东莒南人,1961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2年1月29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王行华被开除党籍、公职。

1978.12——1980.05,莒南县造纸厂统计员;
1980.05——1982.01,莒南县轴承厂统计员;
1982.01——1983.04,莒南县工业局统计员;
1983.04——1985.07,莒南县经委统计员、人秘股副股长;
1985.07——1987.07,山东电大干修科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7.07——1988.05,莒南县经委人秘科副科长;
1988.05——1991.05,莒南县体改委副主任;
1991.05——1993.02,莒南县体改委主任;
1993.02——1998.01,莒南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5.07—1997.12在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01——2001.01,苍山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
2001.01——2004.10,苍山县委副书记;
2004.10——2005.01,苍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5.01——2006.12,苍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12——2007.01,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
2007.01——2012.02,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12.02——2013.03,临沂市委常委,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13.03—— , 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
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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