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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一份红头文件证实采访必须办理“采访许可证”被指违法

田秀华 诗词歌赋 2020-05-05 1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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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一份红头文件证实采访必须办理“采访许可证”被指违法

《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持证依法从事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机构及其合法的采访活动。"

近日,河南原阳县因为阻挠采访而声名远扬,令人遗憾的是该县不但没有反思工作中的问题所在,5月2日晚,该县发布了一份《原阳县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文章已被删除。这份红头文件明目张胆、违法违规阻挠采访的红头文件,有业内人士指出。


红色醒目大字——"中共原阳县委宣传部文件"宣告这是一份高大上的红头文件,给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感。可惜的是,其发布的《原阳县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太离谱了。

"许可证"无法可依

第三条是典型的违法条款:"到我县采访时,由县委宣传部宣传管理办公室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证件后,向来访发放采访许可证。"县委宣传部宣传管理办公室发放采访许可证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而县委宣传部宣传管理办公室不是行政机关,其上级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也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无论是县委宣传部宣传管理办公室还县委宣传部、县委都无权设立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县委宣传部宣传管理办公室私自设立行政许可,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阳县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此外,《原阳县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还与上位法——《证管理办法》相冲突,所以也应当认定为无效文件。

《证管理办法》规定,证是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从事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上位法明确规定,证是境内从事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原阳县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区,属于"境内",应当适用《证管理办法》。而原阳县自创"采访许可证",私自为采访设立新的证件,突破了"唯一",显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符。


"办法"涉嫌限制人身自由

原阳县的办法中特别注明:"在来访情况不明情况下,不能将带入工作区、办公区或任其自由活动"。

言为之意很明显,不能任其自由活动,是不是要把"看管起来"?这是典型的阻挠采访,往重里说,涉嫌限制人身自由。

该县的这份管理办法可谓用心良苦,还"建议接待至少两人",其用意是"抽身向领导汇报",对的防范可见一斑。原阳县对新媒体的防范更加变本加厉。

根据其第四条规定,除了发言人之外其他人不得将原阳县上传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等新媒体。

这个规定也没有法律依据。况且,原阳县的并非全部是像"4名儿童被埋身亡"这样的坏消息,还有大量的正能量,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为何要限制上传新媒体?

文件规定:党员干部的网名不得包含与原阳县有关的信息,发布信息时不得显示所在定位。

这个规定更没道理。来自原阳的网民其网名中含有原阳县的信息既合情合理,又合法合规,没有依据也没有道理进行限制。如果按照原阳县的逻辑,那是不是中国的网民其网名都不得含有与中国有关的信息?难道都要用外国的网名?岂有此理?!

网民发布的信息只要合法,不侵犯他人隐私,发布时当然可以显示所在定位。

原阳县把"拟定统一报道口径"这样的措词写到高大上的红头文件,也让人大跌眼镜。

第八条中规定,接受采访时要"保证言简意赅地阐述观点,不要举例"。这个规定没有道理。采访更多的是需要一线的素材,不是所谓"观点"。有时候需要举例,而且需要有说服力的例子。


文件"负面"情绪太重

规定中还交代,"不要说任何无关的闲话,避免为写稿提供负面素材"。

在文件制定者看来,无关的闲话都是负面素材。

这是什么逻辑?有一句话说得好,态度决定一切。在负面的人看来,一切都是负面的,即使是正面的也被看成是负面的。

在该文件中,充斥着"负面"情绪,不仅多次出现"负面""非正面"等字眼,还大量使用"不得""不明""不能""不宜""不准""不要"等否定性的词汇。

原阳县还明确了应对采访三原则:"只发布准备好的内容""只回应辖内舆情""只涉及相关话题",这三条原则无疑为采访限定了范围,损害公众知情权。

原阳县4名儿童意外身亡,是全社会关注的,前去采访报道是正常反应,却发生了被打情况,引发舆论关注。此后,原阳县的调查组把"被打"描述为"涉嫌违规采访",人民网的报道更是引发各界质疑(参见《人民网"无证"曝光"无证"》)。

刚开始看到原阳县发布《原阳县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时,本因为"打"风波之后,原阳县会给大家一个惊喜,为采访提供便利。可是,仔细阅读之后发现,这是一份违反法律规定、处处为采访设置障碍的文件。在文件制定者眼里,既没有法律也没有上级,为所欲为。

《原阳县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为采访设置了多重障碍,是阻挠采访的集大成者。可笑的是,该办法又规定,阻挠采访对原阳县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原阳县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涉嫌阻挠采访,而且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质疑,造成了负面影响,是不是要追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责任人?(作者:东方野)

梳理可见其涉嫌违规之处

一、"到我县采访时,由县委宣传部宣传管理办公室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证件后,向来访发放采访许可证。"

二、该《管理办法》细致规定了采访接待的流程,其中将"已经到达采访现场"称为"异常状态",并"建议接待至少两人,便于紧急情况下能够抽身向领导报告"。

三、该"办法"指出,突发情况下的采访,不得使用"无可奉告"、"我不清楚"、"我不接受采访"等生硬语气,应委婉解释,请其先与我县宣传主管部门接洽,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四、"办法"第四条表示,要严格落实发言人制度;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将我县上传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原阳县名义发布消息。

五、接受媒体采访中,要求工作人员不要说与工作无关的闲话,避免为写稿提供负面素材。

六、采访中,对于超出本级本部门权限的问题和超出所辖范围的问题不要急于回答。切忌采访中口无遮拦,应时刻谨记三个原则:"只发布准备好的内容"、"只回应辖内舆情"及"只涉及相关话题"。

七、文件中"介绍情况注意保密不能超出许可范围","了解采访目的,采访内容"等诸多信息强烈冲击着每位大众的视线。

该文件自出台后就遭受到社会的批评,于是批评的帖子被删得一干二净。

                                             --- 恬话

责任编辑:田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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