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诚博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打着“出书”旗号收取预付金不退构成不当得利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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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网 记 者 华海 牧自 修华
近日,山东的李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被北京中诚博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帮助出书”为名收取1000元“预付金”,后因家庭变故申请退款,却遭遇长达近两年半的推诿、失联甚至拉黑,至今分文未退。律师指出,该公司行为已涉嫌不当得利乃至欺诈,相关合同条款可能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霸王条款”。

诱人广告与“紧迫”话术
2023年9月,李先生在浏览百度网页时,看到北京中诚博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的出书广告。正好手头有长篇小说的创作计划,他便留下了联系方式。
很快,一位自称该公司编辑的刘立志联系上李先生,并添加了微信。为取得信任,刘立志发来了公司营业执照、出书成功案例,以及公司“与中国中央电视台广告签约仪式”“中央电视台广告访谈”两个视频。刘立志声称:“因为公司的服务得到了众多作者的一度好评,所以中央电视台跟咱们公司签署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央视是大品牌的首选平台,央视采访,即意味着与其他行业顶级品牌为伍,是对中诚传媒图书出版品牌的不断加分。”
紧接着,刘立志发来“迎双节福利活动”通知:原价23800元的出版服务可减免5800元,优惠价18000元,并强调“过了28号恢复原价”。李先生说明书稿尚未完成且资金紧张,刘立志随即建议:“您可以和其他作者一样,先预付1000元占个名额签个出版协议,后续什么时候补齐尾款再给正式出版。”
在“即将涨价”的话术催促下,李先生于2023年9月27日晚向刘立志微信转账1000元。随后,双方于10月9日签订了合同。

家庭变故突至,退款之路漫长
一个多月后,李先生的父亲确诊食道癌晚期,因住院放疗化疗,需长期陪护,小说创作被迫暂停。2023年12月24日,李先生及时告知刘立志家庭特殊情况,提出暂停出版计划、退还预付金的请求。
自此,李先生的漫长追讨之路开始了。
起初,刘立志一直不予回复,直到2024年5月22日才回应称退款事宜不归他负责,并推送了一位“刘主编”的微信。然而,这位“刘主编”始终未通过李先生的好友申请。两个月后,刘立志又推荐了“售后牛主任”。牛主任添加上微信后,态度坚决:“按照公司规定这个钱肯定是不能退还的”,之后便不再回复任何消息。
2025年7月25日,刘立志声称自己早已离职,让李先生联系“刘总编”。这次,“刘总编”通过了申请,在听取情况后表示“先了解一下”。半个月后,“刘总编”称已向领导反馈并转交“牛总编”处理,让李先生再找牛主任。结果,牛主任再次沉默,而李先生随后发现,“刘总编”也已将其拉黑。

律师:预付款应退,行为涉嫌欺诈
近两年半的时间里,李先生多次追问,却始终在“编辑-主编-主任-总编”之间被来回推诿,退款无门。李先生表示,他曾咨询过其他图书出版公司,得知若出版未进行,费用应全退。“何况我的家庭变故情况特殊,凡是有良知的人早该给退款了,况且公司并未有任何实际损失。”
针对此事,记 者咨询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律师。徐律师分析指出:“预付款不同于押金,在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预付金应当原额退还。公司工作人员以‘出书’为旗号,以‘名额紧张’‘即将涨价’等话术诱导签订出版合同,相关条款可能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该公司收取预付金后长期占有不退,没有合法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若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服务、诱导交费,则涉嫌欺诈。”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中诚博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9日,曾用名中塬建设(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现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198号院1号楼5层5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4DRKX25,法定代表人为徐荣枞(2025年变更),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与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等一般项目,以及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制作、演出经纪等许可项目。该公司2022年9月1日由中塬建设(北京)有限公司更名,注册地址经历四次变更,2023年1月法定代表人由杨晓鹏变更为白岳茂。拥有3个注册商标,涉及广告销售、办公用品及教育娱乐类别。2025年因多起执行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消费,涉案金额累计逾10万元,存在37条司法案件及16条开庭公告。

警惕文化服务领域的预付费陷阱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一些文化传媒公司利用创作者出书心切的心理,以“低价优惠”“限时名额”“与权威媒体合作”等宣传吸引客户,收取高额预付款或全款后,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或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约定,甚至失联跑路。
业内人士提醒,作者在选择出版服务机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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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核实公司资质与口碑,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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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轻信“与央视等媒体合作”等宣传,应要求对方提供实质性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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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前收取大额预付款、费用不可退等合同条款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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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选择分段支付,并与公司而非个人签约、付款,保留好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目前,李先生仍在通过各种途径维权,要求北京中诚博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1000元预付金及相应利息,李先生已保存了此案所有证据材料截图,适当时机向有关部门提供。本网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同时,也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文化传媒服务领域的监督,整治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创作者权益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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