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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祭祀习俗:祭仪禁忌

admin 婚丧文化 2023-04-24 0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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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时,临沂民间在上坟烧纸时,忌用棍棒挑动冥钞,恐将冥钞挑碎,祖灵不好使用,如果有的冥纸烧去一半,剩下一半未燃尽,也忌讳重新丢进火里去烧。有一种说法,这剩下的一半会变成钱财,留给活人用的,意思是祖先想着子孙们,又说这一半叫“子孙饭”,只能留下,不能再烧掉,否则,对子孙不好。上坟烧纸,要专心专意,不能捎带办其它事情,否则冥纸到达不了祖灵手里。现在,绝大多数人已不再讲究这些,此俗浅废。

         祭祀时,特别是对老年死者,更要毕恭毕敬。切忌以手指划着灵牌或遗像,好像是指着祖灵的鼻尖数落似的,有轻蔑之意,将对鬼魂构成不敬之罪。在祖灵面前禁忌大声喧哗,要磕头致敬,焚香燃烛,表示默哀。祭祀的礼品,如果是女儿送来的要全部收留,禁忌退回其中的一部分。丧葬祭祀时,如果碰到了佛僧、道士、尼姑之类的人,必须将祭品的一部分给他们食用。以为这样做可以减轻死者的罪孽,使之升入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或将使之入地狱。一般来说,凡是人们自己食用的肉类、谷类、水果、酒等,都可献祭给祖灵,而那些人们自己不食用的,也多数是禁忌献祭神灵的。如果知道某种食物是死者生前不喜欢吃的,也应该禁止用作祭品,以免影响亡灵的胃口。

        祭品要力求“全”,比如供鱼要有头有尾,带皮带鳞,以表示对亡灵全心全意。忌用祭品的有鳗鱼、鳝鱼、带“豆”字的食品、冬瓜、苦瓜、茄子等。祭品要新鲜、干净、完整。畸形和非宰杀而死的兽禽之肉,被视为不洁之物,不能用来祭祀死者亡灵,否则,亡灵会认为祭者是对它进行侮辱。祭品要贵重,一般要求鸡、肉、鱼三牲,野生水果不能作祭品。祭祀死者的食物,禁忌在祭祀之前被人食用过。同为祭品应由祖先亡灵享用过后,子孙们才能食用。如果子孙们先食用,亡灵势必会认为子孙们用“吃剩下的”来祭祀它,是对亡灵的最大不敬。这么多禁忌,确也有些繁赘与过分,现在好多临沂人不再那么讲究,但从中足以看出人们对祖先的敬重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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