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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被高院再审改判无罪,万国家赔偿780余万合理吗?

田秀华 公告速递 2020-06-09 08: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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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被高院再审改判无罪,万国家赔偿780余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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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网在线6月8日讯: 被羁押15年后的张志超,曾因强奸杀人被判无期徒刑,于今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再审改判无罪。6月1日下午,张志超代理人袁枫律师前往山东高院递交了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根据该申请,张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00元,同时张志超要求山东办案机关在媒体对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6月6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袁枫表示,他日前已收到法院的短信通知,临沂中院已立案。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索赔金额问题,袁枫律师表示,这涉及到国家赔偿标准,因为国赔标准是根据侵权损害程度和国家财政状况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则。是国家赔偿实现受害人被损权益得以弥补的前提。不同国家因国情的不同,所以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现必须从实际出发,到底是以我国国家赔偿现在阶段的标准还是采取抚慰性标准?

责任编辑:恬话
审      核   :田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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