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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元:鲁南爆炸大王

沂蒙网 革命人物 2024-03-20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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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9月王法元在鲁南行署召开的英模表彰大会上,被授予“鲁南爆炸大王”的光荣称号。

            王法元(1917.2—1947.7) 柏林镇贾庄人,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1941年,担任本地联防队长。1942年,日寇对我抗日根据地进行残酷扫荡。当时费北县固城区区长陈庆三指示王法元带领民兵拔掉滋(阳)临(沂)公路上温水岗楼这颗钉子。他接受任务后,先进行细致的侦察和周密计划,接着在端午节这天带领本村10名民兵,急行10里路,在离岗楼约200米的地方停下,留下8名队员进行警卫和准备接应,自己和孙玉彩佯装锄地的农民到岗楼里找水喝。他俩进院子后,见伪军们正在伙房里包饺子,王法元眼疾手快,只身闪入岗楼内,取下挂在墙上的一枝长枪,对准伪军大声喊道:“不准动!缴枪不杀!”一个班的伪军乖乖地举起手。此次俘伪军11名,缴获长枪11支,手枪1支,手炮1门,受到固城区委的表扬,当时的《大众日报》报道了该事迹,题为《单身独战温水楼》。

             1943年冬天,王法元调任费南县爆破队长。1944年春,驻扎在费县、地方、铜石据点的日伪军频繁出动,疯狂地向我蒙山一带进行“扫荡”。一次,王法元根据上级指示,组织民兵配合主力部队反击敌人。他们趁黑夜在敌人必经的道路上埋了群雷。第二天50多名日伪军出动“扫荡”,当他们走进布雷区时,早已潜伏在战壕里的王法元大手一挥,群雷巨响,敌人几乎全被炸伤炸死。由于王法元作战勇敢,屡立战功,1945年9月在鲁南行署召开的英模表彰大会上,被授予“鲁南爆炸大王”的光荣称号。

          1947年4月,王法元在坚持蒙山前与敌人进行斗争时,不幸被还乡团逮捕,押送费县城。国民党县党部和还乡团相互勾结,对王法元同志施用酷刑,他大义凛然,宁死不屈,没吐露一点党的机密。1947年7月费县城解放前夕,敌行刑队长走进王法元的屋子,冷冷地对他说:“现在,你只要说出共产党员的秘密,便可获得自由。”他威严地回答道:“宁可牺牲,绝不屈节。”在被押赴刑场的路上,他高呼“共产党万岁”,从容就义,年仅30岁。后被追认为著名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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